5月6日,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
据介绍,此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时间在2年以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亦可报名。
选聘的大学生将视个人情况被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后,被当地党员、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据悉,本次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20日,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考察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对自愿报名应聘回原籍县、乡、村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据了解,此次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将在7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审批任职、岗前培训四个阶段。选聘大学生在任职期间,在发放生活补贴及安置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报考选调生、研究生、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安置户籍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选聘的大学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据悉,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我国将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每年选聘2万名。今年我省将首次选聘826名大学生到村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