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9年度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湖北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艺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领导
艺术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组织研究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等工作。由研究生秘书受理相关材料。
三、评定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
四、评定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年。
(二)获评一等、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40%。
(三)推免生第一学年(2019年)享受一等奖学金,升入高年级之后按当年学业实际情况动态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按评定比例确定名额后,先满足免推生,然后将剩余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专业,按总评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奖学金等次与考生名单。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获评高一等次奖学金:
1、本科毕业于我校;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3、生源来自其它一本高校、985、211高校;
4、包括总评成绩在内的所有条件相同时,按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能力测试(详见“2019年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第四项“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中的第四条“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高低决定优先次序。
(三)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申请变更录取类别的,不参与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
六、其他
2019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2020-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按照“湖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重点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业成绩,依据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七、投诉电话:027-88666363,院党委书记 黄家发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湖北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