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24号),《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研字[20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院长、书记
委 员: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代表
二、名额分配及基本条件
根据学校每年分配给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数量,实行差额评选,按照本办法开展评审。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6、科研能力显著,以本人第一作者、湖北大学第一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获奖,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5)一学期无故不参加全院性的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学术沙龙和学术报告)达到3次及以上者;(6)经查实,一学期无故缺课达到3次及以上者;(7)经查实有一稿多刊,或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一稿多刊现象者,以及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审计分办法
申请者按以下计分办法填写相关表格并计算分数:
总得分(S)由课程加权成绩(S1)、科学研究(S2)和社会实践(S3)等组成,计算方法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S=S1×20%+S2×70%+S3×10%
(一)科学研究(S2)
1.论文、获奖计分
分值 |
依据 |
备注 |
说明 |
150 |
湖北大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
学校最新文件 |
1.论文计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即通讯作者(须明确标明),且署名单位为湖北大学。 2. 内刊、增刊,以及用稿通知和校对稿均不计分。 3. 同一篇文章被多处转载的,以最高级别期刊计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视同CSSCI来源期刊论文。 4. 论文字数必须在5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字数必须在2500字以上。 5. 所有刊物必须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须为相关专业学术论文,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6.一般期刊论文最多计2篇。 |
100 |
湖北大学二类重要期刊目录 |
学校最新文件 |
50 |
CSSCI来源期刊 |
最新版本 |
30 |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
最新版本 |
10 |
一般期刊 |
有ISSN,CN刊号 |
2.展赛获奖
分值 |
依据 |
说明 |
入选110分,进京120分,铜奖130分,银奖140分,金奖150分 |
1.全国美展 2.国际重大设计奖 |
1.全国美展获奖的,直接评定为国家奖学金。 2.一般赛事最多计三项。 |
入选70分,铜奖80分,银奖90分,金奖100分 |
1.湖北省美展 2.武汉市美展 3.一级行业协会比赛 |
60 |
中国美协入会资格作品 |
30 |
1.湖北美协入会资格作品 2.厅级展赛 3.外观发明专利 |
10 |
一般展赛 |
3.著作计分
分值 |
依据 |
备注 |
说明 |
100 |
独著 |
|
1.字数不低于10万字。必须是有正规书号(ISBN)的出版物,且必须出示原件。 2.在湖北大学指定的八大家出版社出版,相应增加20分。 3.学术著作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4.主编、参编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 |
50 |
合著 |
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5分 |
30 |
主编;编著 |
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5分 |
20 |
副主编 |
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5分 |
10 |
参编 |
|
(二)社会实践(S3)
社会实践主要以上一学年度为计算单位。
1.学生干部
(1)担任学院学生干部计10分,担任湖北大学学生干部计20分。学生干部指: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长,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身兼数职的,不累计。
(2)获上年度学校优秀干部称号计20分,获上年度省级优秀干部称号计40分。
(3)获上年度院级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计10分,校级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计20分,省级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计40分。
2.各项活动
(1)参加各项活动(含学术活动)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校级(地厅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院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奖项等级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2)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研究,每参与一项计5分(须有相关课题参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课题申报书中的参与人名单,或相关成果出现课题名称等)。
(3)参加国际(境外)学术会议计10分,在会议上作报告计20分(两者不累加,且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参加国内(湖北省外)学术会议计5分,在会议上作报告计10分(两者不累加,且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参加湖北省内(校外)学术会议计3分,在会议上作报告计5分(两者不累加,且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
(4)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以学校及学院相关报道为准)。担任学术活动主讲人计5分(活动须有文字记录作为证明,由活动组织者或学生干部负责登记)。
3.所有社会活动计分(S3)以150分为上限,超出部分不计分。
四、各类计分的认定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若出现本办法未能明确的情况,则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若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矛盾之处或学校另有规定的,则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 评审程序
1.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符合参评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可提出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截止时间为研究生院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各班班长组织审核个人材料,汇总后交到研究生办公室,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对个人材料作二次审核,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2.所有成果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方可提交评奖。否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定时间内,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审核的基础上开展评审工作。评委如涉及到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参评时,则不参与表决。
4.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定时间内,公示期5天。
5.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定时间内,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