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 编辑: 来源:发布时间: 2021-11-05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0-2021学年度)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2019-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基本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构成,设主席2人,委员若干(含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代表)

四、名额分配

年级

专业

一等

(人数)

二等

(人数)

三等

(人数)

总人数

总金额

(万元)

研三

美术

2

8

7

55

37.6

设计

4

19

15

研二

美术

3

7

12

87

54.8

设计

7

23

35

五、评审办法与细则

第一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排序情况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上一学年度综合表现情况评定

第二条 研究生提交的上一学年度各类科研获奖、社会实践材料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这一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时间

第三条 申请者按以下计分办法填写相关表格并计算分数:

1.总得分(S)由课程加权成绩S1(满分100分)、S2科学研究(满分300分)和S3社会实践(满分150分)等组成。计算方法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研二:S=(S1/S1满分×100)×40%+(S2/S2满分×100)×50%+(S3/S3满分×100)×10%。

3.研三:S=(S1/S1满分×100)×30%+(S2/S2满分×100)×50%+(S3/S3满分×100)×20%。

(一)科学研究(S2,满分300分)

1.论文、科研项目计分

分值

依据

备注

说明

150分

湖北大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学校最新文件

1.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评选人为第一作者或视同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评选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艺术作品的,原则上版面不少于1P。

2.内刊、增刊,以及用稿通知和校对稿均不计分。

3.同一篇文章被多处转载的,以最高级别期刊计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视同CSSCI来源期刊论文。

4.论文字数必须在5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字数必须在2500字以上。

5.原则上刊物必须为美术学、设计学相关学术期刊,论文须为相关专业学术论文,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6.一般期刊论文最多计2篇。

7.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分值。

100分

湖北大学二类重要期刊目录

学校最新文件

50分

CSSCI来源期刊

最新版本

30分

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最新版本

10分

一般期刊

有ISSN,CN刊号

2.展赛获奖

2.1美术专业

分值

依据

说明

入选110分,进京120分,铜奖130分,银奖140分,金奖150分

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1.奖赛级别及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多人参与的奖项,除有明确标注多人同等贡献的证书或官方证明材料的奖项外,其余皆按对应分数的20%递减算分

3.同一成果多次、多时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奖,其他不重复计分。

80分

中国美协入会资格作品展

60分

中国美协主办的常规展览入选

入选70分,铜奖80分,银奖90分,金奖100分

五年一届湖北省美展

30分

湖北美协入会资格作品展

20分

湖北美协主办的常规展览入选

1.最多计3项

2.其他省份美协作品展原则上与湖北省美协作品展同等计分。

入选10分,铜奖20分,银奖30分,金奖40分

1.武汉市文联、美协主办的展赛

2.教育厅、文旅厅等主办的展赛

1.最多计2项

2.除武汉市(副省级)外,其他市展,只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直辖市或一线城市文联、美协、教育和文化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展赛。

入选2分,铜奖3分,银奖4分,金奖5分

一般学会及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展览

1.最多计3项。

2.2022年后,该部分将不再计分。

2.2设计专业

分值

依据

说明

入选110分,进京120分,铜奖130分,银奖140分,金奖150分

1.世界著名设计大赛(如肖蒙国际海报节、ASLA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奖、IFLA国际景观奖、LILA国际景观奖、红点奖、IF设计奖等)

2.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1.奖赛级别及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多人参与的奖项,除有明确标注多人同等贡献的证书或官方证明材料的奖项外,其余皆按对应分数的20%递减算分

3.同一成果多次、多时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奖,其他不重复计分。

80分

中国美协入会资格作品展

入选50分,铜奖60分,银奖70分,金奖80分

1.教育部认可的57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等)

2.中国美协设计专业分委会主办的常规展览入选

入选15分,铜奖20分,银奖25分,金奖30分

教育厅、文化厅等主办的展赛

入选10分,铜奖15分,银奖20分,金奖25分

1.一级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如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2.国内著名设计竞赛(连续举办不少于五届)

最多计3项

20万及以上150分;10万及以上130分;5万以上100分;2万及以上80分;1万及以上40分;0.5万及以上20分,0.3万及以上10分;0.3万以下不计分。

商业性竞赛

1.最多计2项。

2.按实际获得奖金金额(税前)计算

外观与软件著作15分,实用新型专利30分。

发明专利

最多计2项

入选2分,铜奖3分,银奖4分,金奖5分

一般学会及其他机构主办的展赛

1.最多计3项。

2.2022年后,该部分将不再计分。

3.著作计分

分值

依据

备注

说明

100分

独著


1.字数不低于10万字。必须是有正规书号(ISBN)的出版物,且必须出示原件。

2.在湖北大学指定的八大家出版社出版,相应增加20分。

3.学术著作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4.主编、参编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

50分

合著

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5分

30分

主编;编著

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5分

20分

副主编

多人合作按署名顺序相应递减5分

10分

参编


(二)社会实践(S3,满分150分)

社会实践主要以上一学年度为计算单位。

1.学生干部

(1)担任学院学生干部计10分,担任湖北大学学生干部计20分。学生干部指: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长,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身兼数职的,不累计。

(2)获上年度学校优秀干部称号计20分,获上年度省级优秀干部称号计40分。

(3)获上年度院级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计10分,校级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计20分,省级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计40分。

2.各项活动

(1)参加各项实践活动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校级(地厅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院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奖项等级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2)参与导师主持的课题研究,每参与一项计5分(须有相关课题参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课题申报书中的参与人名单,或相关成果出现课题名称等)。

(3)参加国际(境外)学术会议计10分,在会议上作报告计20分(两者不累加,且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参加国内(湖北省外)学术会议计5分,在会议上作报告计10分(两者不累加,且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参加湖北省内(校外)学术会议计3分,在会议上作报告计5分(两者不累加,且须有导师书面证明、参会论文及其他相关证明)。

(4)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以学校及学院相关报道为准)。担任学术活动主讲人计5分(活动须有文字记录作为证明,由活动组织者或学生干部负责登记)。

3.所有社会活动计分(S3)以150分为上限,超出部分不计分。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或影响学校、学院、导师名誉,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一年内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导师外派需报批请假);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未按照导师要求完成一定科研任务的;

7.提供虚假成果信息的。

第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学业奖学金发放做出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变更培养类别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按新的培养类别核发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发放学业奖学金。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负责制学院定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确定金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附则

第十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相关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两年内取消其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录取阶段进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年10-11月进行;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及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审稿: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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