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10〕13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大二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4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湖北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选
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学生学习成绩核定、综合表现评议和答辩展示评比(参见附件4)等形式,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和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学校审定
学院公示完成后,需提交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由学校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时间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一张纸);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3.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4. 《国家奖学金审查表》(附件6)纸质版1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奖学金是学生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办秘书和辅导员等6-10人组成,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2.注重过程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选方案,做好学院答辩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班级推荐及学院评选均需要做好会议记录,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讨论情况及会议决议,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3.加强舆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校和学院官网、微信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报道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学校将搭建宣讲平台,开展专场展示会,组织获奖学生传授先进经验,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